2015年8月5日星期三

設立一人有限責任應注意的事項


一人有限責任,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公司設立股東的有限責任。法對一人有限責任作了特別的規定。公司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法》第五十九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十萬元。股東應當一次足額繳納章程規定的出資額。一個自然人只能投資設立一個一人有限責任。該一人有限責任不能投資設立新的一人有限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第六十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應當在登記中注明自然人獨資或者法人獨資,並在營業執照中載明。”
法對一人有限責任的財務管理和財產獨立作出了非常嚴格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工商登記第六十三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營業登記,並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第六十四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的股東不能證明財產獨立於股東自己財產的,應當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設立必須依法制定章程。章程對、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具有約束力。新法更加體現了“自治”原則,將更多內容交給股東自由決定,很多內容只要章程有不同於法律的規定,以章程為准。因此,制定章程尤須謹慎。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第二十五條規定:“有限責任章程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名稱和住所;(二)經營範圍;(三)注冊資本;(四)股東的姓名或者名
稱;(五)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和出資時間申請公司;(六)的機構及其產生辦法、職權、議事規則;(七)法定代表人;(八)股東會會議認為需要規定的其他事項。股東應當在章程上簽名、蓋章。”
章程的效力範圍及於全體人員及其行為,並且要登記備案。所以,章程的內容涵蓋投資設立協議或合作協議,但又約定更多內容。因此,制定章程的時候要做到內容完備、方案設計科學合理,有效防範法律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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