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27日星期五

旅游住宿應明確酒店名稱



  日前,海南省旅游協會旅行社分會組織省內部分旅行社及法律工作日月潭民宿者對《旅游法》進行了研討,針對《旅游法》實施後旅行社在出境游相關業務操作上的具體問題,於昨日正式發布了一份詳盡的行業操作參考。

  根據這份操作參考,自今年10月1日後,旅行社不得在出境游行程單中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同時,住宿標准也不能再出現“准×星”等字樣。該操作參考還明確,導游不得收受購物場所等旅游經營者的回扣、人頭費、購物卡等有形、無形的物質利益台中住宿,否則,將依法作受賄論處。

  操作參考強調,出團人數不足不能出團的,需遵守《旅游法》關於出境旅游提前30日通知游客的規定。

  操作參考對出境游旅游產品設計也有詳細闡述。,不能再出現“准四”“准五”或逢甲住宿“相當於幾星級標准”的字樣,不得虛假宣傳,不能出現“車覽××景點”、“遠眺××景點”、“外觀××”等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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