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6日星期四

糧油倉儲設施統計工作的通知統計工作要求



  (一)統計分工。糧油倉儲設施統計原則上實行屬地管理,倉儲設備統計對像向當地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上報統計數據,縣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彙總後上報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

  (二)加強數據審核。糧油倉儲企業和各級彙總單位要加強對統計數據的審核,避免漏報、重復填報,保證統計數據的全面性和准確性。糧油倉儲企業填報數據必須經企業審核簽字後方可上報物料架,各彙總單位彙總的數據必須經單位負責同志審核簽字後方可報出。

  (三)時間要求。本年度統計截止時點為2013年12月31日。請各省(區、市)糧食局及相關單位於2014年4月3日前將統計資料報送國家糧食局流通與科技發展司。

   (四)上報資料要求。各省(區、市)糧食局及相關單位報送的統計資料應包括以下幾個部分:正式文件2份(文後附分析報告及數據報表),由鋼架軟件生成的統計數據上報文件倉儲架、分析報告的電子文本各1份。糧油倉儲設施統計正式文件及電子文本均須通過機要渠道交換,不得使用電子郵件和普通郵遞方式傳送。

  (五)統計軟件下載。為保證數據質量,提高工作效率,糧油倉儲設施統計使用專用軟件進行數據采集和彙總。相關軟件可巧固架在國家糧食局政府的倉儲管理欄目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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